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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联合发文规范主题公园建设 严防出现“假公园真地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8-05-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重复模仿、同质化竞争,防范地方债务、社会、金融等风险;要严控房地产倾向,对拟新增立项的主题公园项目要科学论证评估,严格把关审查,防范“假公园真地产”项目。

      近年来,各地先后建设了一些主题公园,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要、完善城市功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主题公园建设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盲目建设、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等问题,有些地区出现了地方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为规范主题公园建设,五部委联合印发了《意见》,指导各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精品,发展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游客欢迎的主题公园项目。

      《意见》明确指出,政府建设的各类公益性城镇公园、动植物园等不属于主题公园。什么样的公园才是主题公园?《意见》明确,主题公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主要包括: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大型微缩景观公园,以及提供情景模拟、环境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影视城、动漫城等园区。

      《意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3个等级。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意见》提出对主题公园要科学论证发展。省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人口规模、城镇化程度等因素,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本区域主题公园项目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主题公园,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对未经省级政府论证的项目不得报请国务院进行核准。合理规划大型主题公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发展等重大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重复模仿、同质化竞争,防范地方债务、社会、金融等风险。

      《意见》还提出要合理规划布局主题公园。主题公园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主题公园项目游客众多、人员密集的特点,合理规划选址布局,避免与住宅等人员密集区域交叉叠加。在主题公园周边地区,合理规划酒店、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主题公园无关的住宅、写字楼等项目。在主题公园园区内,要合理配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严禁进行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

      《意见》要求要严控主题公园房地产倾向。各地区要严格控制主题公园周边的房地产开发,从严限制主题公园周边住宅用地比例和建设规模,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为主题公园项目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主题公园周边的酒店、餐饮、购物、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单独供地、单独审批,不得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捆绑审批,也不得通过在招拍挂中设置条件,变相将主题公园与周边房地产捆绑开发。对拟新增立项的主题公园项目要科学论证评估,严格把关审查,防范“假公园真地产”项目。

      在提升主题公园质量方面,《意见》提出,要丰富文化内涵,讲好中国故事,鼓励文化创意;要提高科技含量,支持主题公园企业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要壮大市场主体,加强自主创新,注重品牌建设,培育品牌企业。

      《意见》强调,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省级政府对本地区主题公园建设负总责,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意识,对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充分论证;建立综合协调、规范发展、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统筹研究本地区主题公园建设发展工作;严肃组织查处违反土地用途和建设方案要求、利用主题公园土地开发房地产的行为,防止主题公园房地产化。中央相关部门要在行业指导和宣传引导以及主题公园项目的核准、用地、环评、规划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培育和支持主题公园及相关行业协会发展,健全完善主题公园行业协会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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