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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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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在北京举行《全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省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吉林省人民政府省长蒋超良出席仪式并签约。
     
      根据协议,吉林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的指导和支持下,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科学规划、标准建设,规范管理、安全运营”的总体思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2015年-2020年,计划投资1000亿元,完成1000公里左右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初步建立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城市综合管廊投资融资模式、建设运营模式、评价管理模式,为国家全面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提供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根据协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对吉林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协助吉林省开展综合管廊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并及时总结吉林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根据协议,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贷款额度、贷款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给予吉林省综合管廊建设贷款支持,协助项目实施主体设计融资方案、发行可续期项目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等,并对综合管廊项目列入评审快通道,给予贷款规模倾斜。
     
      协议约定,建立省部工作会商制度。成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国家开发银行行长、吉林省省长为组长的“省部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试点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商会议,确定工作重点、进度安排和相关事宜。具体工作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局、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李福春主持仪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司局和吉林省省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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